2007年10月23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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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双“援助之手”紧握一起
我省实现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相互衔接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曾旋

  本报讯  20出头的贵州小伙子胡现兵近日给浙江青田法院送了面锦旗,因为之前他打了场打官司,不仅没花一分钱,而且从起诉到拿到赔偿款都顺利得出乎意料。而胡现兵不知道的是,除了感谢法院,他还应感激一项新制度: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衔接的制度。
  今年4月30日,在青田打工的胡现兵乘坐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的途中遭遇车祸,陈某被抛下车后被一辆挂车碾压,当场死亡;坐在后座的胡现兵受伤。此后,青田县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挂车司机朱某负次要责任。
  胡现兵前后花了2万余元的治疗费用。期间他听人说,像这样的情况没法赔偿。于是,胡现兵自认倒霉,回了贵州老家。
  此后,陈某的家属提起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青田法院的承办法官在审理时发现案中有案,且一旦陈某的家属将保险公司赔偿的款项全部提取,胡现兵再行索赔就可能遭遇执行难问题。为此,法官电话联系身在贵州的胡现兵,告诉他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得知胡现兵因家庭经济困难对打官司存有顾虑,法官又详细告知他申请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相关事宜。
  不久后,胡现兵准备好材料,向青田法院正式申请司法救助。青田法院经审核,同意他缓交诉讼费。与此同时,法院联系了青田法律援助中心,为胡现兵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法律工作者潘竹青为胡现兵提供援助服务。
  8月20日,潘竹青为胡现兵写好诉状,提起诉讼。当天,在法院主持下,潘竹青代理胡现兵与被告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胡现兵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2.15万损失由被告方承担。被告方当场支付了这笔赔偿款。
  不花一分诉讼费,也不花律师费,轻松拿到赔偿款,这个结果让胡现兵惊喜万分。为此,他给法院送去了锦旗,感激法官的“公正高效”。法官则说,胡现兵更应感谢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衔接制度。
  从今年初开始,青田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两双给予困难群众力量之手紧紧握在一起:经济困难当事人在青田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获准许后,再申请法律援助的可免予审查直接给予法律援助;同时对获准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凭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法院就可给予司法救助。
  前不久,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相互衔接的规定,经济困难群众打官司可享受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一路“绿灯”。